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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準與檢定的區别

發布時間:2023-11-06發布人:

    根據ISO1OO12—1《計量檢測設備的質量保證要求》定義的“校準”與ISO/IEC指南(nán)25—199O 《校準和檢驗試驗室技術能力的通用要求》定義的“檢定”,根據定義“校準”和“檢定”有本質區别。兩者不能混淆,更不能等同。兩者之間的主要區别有以下(xià)幾點:

    第一(yī):目的不同

    校準的目的是對照計量标準,評定測量裝置的示值誤差,确保量值準确,屬于自下(xià)而上量值溯源的一(yī)組操作。這種示值誤差的評定應根據組織的校準規程作出相應規定,按校準周期進行,并做好校準記錄及校準标識。校準除評定測量裝置的示值誤差和确定有關計量特性外(wài),校準結果也可以表示爲修正值或校準因子,具體(tǐ)指導測量過程的操作。

    檢定的目的則是對測量裝置進行強制性全面評定。這種全面評定屬于量值統一(yī)的範疇,是自上而下(xià)的量值傳遞過程。檢定應評定計量器具是否符合規定要求。這種規定要求就是測量裝置檢定規程規定的誤差範圍。通過檢定,評定測量裝置的誤差範圍是否在規定的誤差範圍之内。

    第二:對象不同

    校準的對象是屬于強制性檢定之外(wài)的測量裝置。我(wǒ)(wǒ)國非強制性檢定的測量裝置,主要指在生(shēng)産和服務提供過程中(zhōng)大(dà)量使用的計量器具,包括進貨檢驗、過程檢驗和最終産品檢驗所使用的計量器具等。

    檢定的對象是我(wǒ)(wǒ)國計量法明确規定的強制檢定的測量裝置。《中(zhōng)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》第九條明确規定: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對社會公用計量标準器具,部門和企業、事業單位使用的最高計量标準器具,以及用于貿易結算、安全防護、醫療衛生(shēng)、環境監測方面的列人強檢目錄的工(gōng)作計量器具,實行強制檢定。未按規定申請檢定或者檢定不合格的,不得使用。”

    第三:性質不同

    校準不具有強制性,屬于組織自願的溯源行爲。這是一(yī)種技術活動,可根據組織的實際需要,評定計量器具的示值誤差,爲計量器具或标準物(wù)質定值的過程。組織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規定校準規範或校準方法。自行規定校準周期、校準标識和記錄等。

    檢定屬于強制性的執法行爲,屬法制計量管理的範疇。其中(zhōng)的檢定規程協定周期等全部按法定要求進行。

    第四:依據不同

    校準的主要依據是組織根據實際需要自行制定的《校準規範》,或參照《檢定規程》的要求。在《校準規範》中(zhōng),組織自行規定校準程序、方法、校準周期、校準記錄及标識等方面的要求。因此,《校準規範》屬于組織實施校準的指導性文件。

    檢定的主要依據是《計量檢定規程》,這是計量設備檢定必須遵守的法定技術文件。其中(zhōng),通常對計量檢測設備的檢定周期、計量特性、檢定項目、檢定條件、檢定方法及檢定結果等作出規定。計量檢定規程可以分(fēn)爲國家計量檢定規程、部門計量檢定規程和地方計量檢定規程三種。這些規程屬于計量法規性文件,組織無權制定,必須由經批準的授權計量部門制定

    第五:方式不同

    校準的方式可以采用組織自校、外(wài)校,或自校加外(wài)校相結合的方式進行。組織在具備條件的情況下(xià),可以采用自校方式對計量器具進行校準,從而節省較大(dà)費(fèi)用。組織進行自行校準應注意必要的條件,而不是對計量器具的管理放(fàng)松要求。

    檢定必須到有資(zī)格的計量部門或法定授權的單位進行。根據我(wǒ)(wǒ)國現狀,多數生(shēng)産和服務組織都不具備檢定資(zī)格,隻有少數大(dà)型組織或專業計量檢定部門才具備這種資(zī)格。

    第六:周期不同
    校準周期由組織根據使用計量器具的需要自行确定。可以進行定期校準,也可以不定期校準,或在使用前校準。校準周期的确定原則應是在盡可能減少測量設備在使用中(zhōng)的風險的同時,維持最小(xiǎo)的校準費(fèi)用。可以根據計量器具使用的頻(pín)次或風險程度确定校準的周期。
    檢定的周期必須按《檢定規程》的規定進行,組織不能自行确定。檢定周期屬于強制性約束的内容。

    第七:内容不同
    校準的内容和項目,隻是評定測量裝置的示值誤差,以确保量值準确。
    檢定的内容則是對測量裝置的全面評定,要求更全面、除了包括校準的全部内容之外(wài),還需要檢定有關項目。

    第八:結論不同
    校準的結論隻是評定測量裝置的量值誤差,确保量值準确,不要求給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判定。校準的結果可以給出《校準證書(shū)》或《校準報告》。
    檢定則必須依據《檢定規程》規定的量值誤差範圍,給出測量裝置合格與不合格的判定。超出《檢定規程》規定的量值誤差範圍爲不合格,在規定的量值誤差範圍之内則爲合格。檢定的結果是給出《檢定合格證書(shū)》。

    第九:法律效力不同
    校準的結論不具備法律的強制性,不能直接作爲法律執行的依據,給出的《校準證書(shū)》隻是标明量值誤差,屬于一(yī)種技術文件。
    檢定的結論具有法律強制性,可作爲計量器具或測量裝置檢定的法定依據檢定合格證書(shū),屬于具有法律強制執行的技術文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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